2014年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表演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舞台表现能力,以及对剧院、岗位的认知和想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剧院公示栏内张贴。
4.面试考试的内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演奏员:自选一首能体现自已演奏水平和能力的乐曲
现场抽取一首曲子片断视奏
舞台台风(含举止仪表,演奏状态)
综合素质答辩
演员:自选一段剧目现场表演
舞台台风(含举止仪表,演奏状态)
综合素质现场答辩
舞台灯光: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现场答辩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面试考试成绩及总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面试考试成绩以及总成绩次日公布,张贴在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公示栏中。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接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剧院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省京剧艺术研究院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