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体育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资格复审。面试前,我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以技术为主的教师,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以理论为主的教师,笔试与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学院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和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
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和河北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hepec.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336289(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