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石家庄经济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进入专业测评环节的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专业测评
1.人选确定。依据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学历层次、学术水平、获奖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其他综合素质来进行审核,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评人选。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另行通知。
3.测评方式。包括综合面试考察和试讲两个部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相关能力。
4.资格复审。测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测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
5.组织。测试工作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组织实施。人事处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考察时间后,组织用人单位、学校各二级学院学术带头人以及科研处、教务处、纪检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及综合素质的考核,应聘教学岗位要求试讲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他岗位的竞聘,考察组根据具体岗位要求进行综合考察。用人单位填写《石家庄经济学院接受毕业生研究生考察表》。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专业测评结果总成绩,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成绩相同,按应聘者学历层次、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获奖情况等确定人选。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在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
石家庄经济学院网站(http:// www.sjzue.edu.cn )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www.he.lss.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08030(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769 8861676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石家庄经济学院人事处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