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评委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抽取有关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不低于20人,在面试人员进行试讲前30分钟内通知相关评委。
(六)、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其中试讲内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或经同意后由应聘者自定。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委根据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和试讲情况提问,应聘人员当场答辩。试讲结束后专家评委现场投票打分。
(七)、成绩确定。面试结束后,根据学校专家评委现场投票打分结果,最终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发布,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总成绩只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不计入。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费用自付)。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根据面试、体检情况,学校写出书面报告,按相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审核,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十)、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73133585;
传真: 03173133169;电子邮箱:renshi6@126.com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