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面试与试讲
1.学院设立土木工程组、汽车工程组、运输管理组、电气与信息工程组、经济管理组、粮食工程组、财务处组和教务处组等八个考核面试工作小组,各小组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每组不少于5人。分别负责相关专业应聘人员的初步筛选、面试事宜。
2.资格审查。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条件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再次审查,查验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原始资料。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以进入面试试讲环节。
3.试讲(面试)。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提前1-2天,将试讲(面试)要求、试讲(面试)内容告知应聘者,参加专业课试讲人员每人时间为 30~40分钟,视不同专业提出板书试讲或PPT试讲的统一要求。会计和教育技术专业参加小组面试,面试内容和时间按照各小组通知要求进行。通过试讲(面试),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师德师风、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掌控课堂氛围的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等。
4.评分。参加试讲(面试)考评的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取各评委的平均分进行排序。对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极端分,要求评委实名并明确写出评分因由。
5.排序公示。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的试讲排名在试讲结束的第二天张贴公布,公示五天。
6.择优聘用。依据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的面试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和聘用指标依次录用。原则上不允许弃高就低。
7.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定。
8.报省教育厅、省人保厅审核批准。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试讲综合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经医院及学院卫生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若没有合适人选,本年度聘用指标空缺。
(五)公示
1.各考核面试工作小组的试讲排名在试讲结束的第二天张贴公布,公示7个工作日。
2.按照聘用程序,经学院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定的拟聘用人选,分别在学院两个校区公示7个工作日。
3. 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及试讲合格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考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