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毕节市卫生学校招考专业技术人员117名公告(2)
四、考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考生只进行面试。其余专业考生需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职位数3:1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若报名人数不足,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按1:1缩减职位数,其余专业按3:1比例缩减职位数。
(一)笔试
1.时间:2014年5月3日上午9:00~11:00时;
2.地点:毕节市卫生学校;
3.笔试方式:闭卷;
4.笔试考试内容主要是招考岗位所必须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
1.面试在市纪检监察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由招考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的考官负责。面试内容包括两个环节,提问环节时间3分钟,试教环节时间15分钟,前者占面试成绩的30%,后者占面试成绩的70%。
2.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考生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包括两个环节,提问环节时间3分钟,试教环节时间15分钟,前者占面试成绩的30%,后者占面试成绩的70%,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一)体检:硕士研究生以及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学专业本科考生面试后,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按聘用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加试面试,以成绩高者列为进入体检对象。其余专业考生以笔试和面试按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按聘用职位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进入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核政审环节,不递补。
(二)考核政审:由招考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政审情况,经学校招考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选,在毕节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卫生局网以及毕节市卫生学校网公示5天。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学校负责到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已有岗位者,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办理调动以及聘用手续所需的相关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待遇
1、公共学科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正常工资及福利待遇,工作满3个月后享受中级职称待遇,提供公租房一套(三年内免收租金)。
2、医学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享受国家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一次性奖励5万元。工作满3个月后享受中级职称待遇,提供公租房一套(五年内免收租金)。
3、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紧缺专业本科生:享受国家正常工资、福利待遇,提供公租房一套(免收租金)。凡属一本大学毕业生奖励3万元,分两年付清;二本大学毕业生奖励2万元,分两年付清。
4、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享受国家正常工资及福利待遇,提供公租房一套(三年内免收租金)。
附:毕节市卫生学校2014年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毕节市卫生学校
2014年4月11日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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