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江门市江海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14年6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测试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江南小学(地址:江海区江南路8号之一)。
(3)测试内容:通过体育技能、素描写生、电脑操作等方式测评考生的专业技术能力。
(4)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三)面试
(1)2014年 6月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将在江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形式:模拟教学或上课。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四)综合成绩
技能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公布之后,区教育局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据成绩高低确定资格审核对象,技能类岗位按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其他岗位按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的考生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如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应聘者提交虚假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参加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和应聘者本人的信息页)、计划生育证明(镇街一级计生部门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招聘岗位设有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及其他方面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2014年8月30日之前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审核);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3)区外公办小学在编教师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江海区公办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与之相应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五、体检、考察、递补、公示
在考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综合成绩高低,等额确定各招聘岗位的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完成后,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提出复查要求,并在当天同意安排复查,最多可复查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他体检项目未能作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
3、递补。如资格审核对象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被淘汰,或放弃考察、录用机会的,区教育局可在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4、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海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编教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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