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招聘公告(2)
4、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中心电话通知参加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
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经中心开会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公示期满,中心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核后,与其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需调转人事关系的,办理调动手续。
2、待遇:签订五年期限(含试用期半年)的聘用合同,除享受事业单位职工规定的待遇外,其它待遇按中心的规定或聘用合同约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1、通信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128号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综合办公室,邮政编码200335;
2、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gulei_hd@caac.gov.cn
联系人:顾雷
3、举报与投诉
民航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纪委,举报电话:021-22321170
中国民用航空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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