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公安事业编制招聘公告(112人)(2)
①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6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2分;
②参加工作满6年不满7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4分;
③参加工作满7年不满8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6分;
④参加工作满8年不满9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8分;
⑤参加工作满9年不满10年的在笔试分数中加10分;
(2)退役士兵加分:
参加招考为复转军人的,在笔试成绩得分的基础上加4分(在百分制得分的基础上加分,连同加分后一并按比例换算最后笔试得分),其中在公安局协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2009年4月20日以前参加工作),在其加分的基础上,再加4分(在百分制得分的基础上加分,连同加分后一并按比例换算最后笔试得分);
(3)加分要求
①以上所说的参加公安工作时间均指到公安系统连续工作的时间,参军时间以及以前在其它单位上班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安系统工作又回公安系统上班的,从最后一次到公安系统工作时间起算,以前的公安系统工作时间不作计算。
②参加招聘的协警人员均要所在部门出具该同志在单位上班、系该单位协警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领导签字后,到县公安局盖章。参加工作满 5年以上的协警人员参加招聘时,在公安局多个部门工作的,每个部门均要出具在其部门参加工作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单位领导签字,同时必须有2名以上能够证明其在单位上班的见证人签字,最后到县公安局盖章。同时需附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原为尼勒克县政法协警的由原乡(镇)场出具证明,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同时必须有2名以上能够证明其在单位上班的见证人签字证明。同时需附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④见证人必须对其签字见证负责,如有作伪证现象,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
3、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统一确定。
4、确定面试人员
(1)面试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及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产生空缺岗位的,可以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人社局、公安、编办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2014年5月5日(具体时间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30分钟到指定的侯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七)体能测评
根据填报的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入闱人员。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测不合格者的岗位从本岗位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测。
体能测评参照《尼勒克县2014年公开招聘警务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5月10日
(八)体检
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按照计分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农村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详见附件3),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5月13日。
(九)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十)公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十一)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即为聘用。
三、相关待遇
1、聘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公开聘用的警务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半年,实行试用期满考核管理。
2、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普工工资执行,工龄计算按照社保缴纳时间为准。
四、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是报考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是参与组织招聘工作人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整个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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