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南昆明晋宁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宁教育信息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试讲总分(技能测试):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讲(技能测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晋宁教育信息港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总成绩,且在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技能测试)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和体检。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晋宁县教育系统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人员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由晋宁县教育系统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考试总成绩达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本单位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晋宁县教育系统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
晋宁县教育局:0871-67894463
晋宁县纪检监察部门:0871-67892287
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7801858
附:《晋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
晋宁县教育系统2014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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