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阳市公安局特警突击队招聘文职雇员公告(2)
招聘过程各环节的公示,分别在报名现场或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
八、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派遣上岗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含在聘用期内)。市公安局根据岗位需要采取集中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其进行针对性的上岗培训,并负责对文职雇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文职雇员的日常表现及工作完成情况,撰写考核评语,结合聘期,提出续聘或解聘的意见,解聘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雇员待遇。
1、实发工资。扣除由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后,每人每月实发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为1000元)。
2、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除个人每月应承担的“五险一金”费用外,应由单位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科:2145649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5或3715567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