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长治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105人公告(4)
资格复审结束后,县招聘领导组发布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根据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3、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管理岗位重点面试应试者的分析理解、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专技岗位人员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现场评分并公布成绩。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由县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考试机构进行,分数采取百分制,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由县招聘领导组统一制定方案,确定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
考试总成绩计分办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能力测试60分以上(含60分)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在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基础上,依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l∶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依据《医学基础理论知识》(《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由县招聘领导组负责,统一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
(六)考察考核
由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主要优缺点以及直系亲属情况等。因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考核等每项工作结束后,县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招聘领导组,同时在新闻媒体公告,接受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专人及时查证落实,确有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取消相应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办理聘用手续
县招聘领导组公示招聘名单后,集中考生在相应岗位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主选岗(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排序方法同入闱体检办法)。由县人社局组织招聘人员填写招聘审批登记表,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九)管理及待遇
(1)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所招聘的工作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回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卫生系统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服务期以上的聘用合同,聘用之日起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不再续聘。
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被聘用人员之间可以互相流动,招聘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到长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院及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单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经聘用,5年内如本人提出辞职,本人档案5年后方可转移。
(2)招聘人员按照本人所报考岗位性质享受相应全额、差补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实行合同管理。
(3)日常管理。招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及县卫生局共同管理,合同期内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共同负责。
(4)档案管理。招聘人员人事档案统一由县人社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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