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平乐县教育系统直接面试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
三、面试
㈠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要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通知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凭身份证到平乐县教育局人事教育股领取)。
㈡面试工作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统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㈢面试采取试教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体检
㈠体检人选的确定。
按照同一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排序。如果相同职位招聘数内末位考生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需增加附加试教测试,附加试教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最新修订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㈢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医院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㈣体检工作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五、考核
㈠考核工作由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要两人以上组成。
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㈢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报县招考聘用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形成书面聘用意见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核材料、书面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㈤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㈠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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