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云南昆明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2)
五、考试的方法、科目、范围和时间、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
①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6月12日(星期四),上午:8:20---11:30、下午13:30--16:30,领取准考证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查看考场;
② 领取准考证地点:昆明学院人事处(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学校办公楼318办公室);
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98057。
2、笔试方式、科目和范围
① 笔试方式:笔试采取单人单座闭卷方式;
② 笔试范围:辅导员工作相关内容及本专业相关知识。
3、笔试时间
20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二)面试
1、进入面试人选按岗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如因特殊情况出现低于上述比例的可正常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以下能力:
① 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
② 应聘者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能力,以及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咨询指导的能力;
③ 应聘者的专业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①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26日(星期四);
②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098057。
(三)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应聘者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者、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六、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笔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综合成绩的50%。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七、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学校将安排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学校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校园网及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原因,未能在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公示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简章由昆明学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主管部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71-63160874
监督部门:昆明学院纪委
电话:0871-65098052 0871-65098053
附件1:《昆明学院二〇一四年辅导员招聘岗位及条件》
附件2:《昆明学院招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
昆明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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