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汕头龙湖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笔试成绩加5分。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我区网上发布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将提前在龙湖区政府网公布。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4)其他重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5)填写好的《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届时在龙湖区政府网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区组织、人社部门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在龙湖区政府网发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对考察人选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龙湖区政府网公布。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社局核准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经本次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与工作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
(十)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本公告及应聘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市和区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发布。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8日。
六、区发布公告等事宜的网站及联系电话
龙湖区人社局 电话:0754-88483379
龙湖区政府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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