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德州公务员考试招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市级机关的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公、检、法、森林公安系统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市级公、检、法、林业机关组织实施,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的考察工作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
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报考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录用人员名单,组织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填报《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向录用人员颁发《录用通知书》。市直招考用人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落编、档案转递、社会保险转移、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用人部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录取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为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和附件2。
七、其他
本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关于2014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2014〕5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4年德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xls
2.2014年德州市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职位表.xls
3.2014年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2日
附件3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2014年山东省德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