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潍坊市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告
现场目测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经目测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4)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潍坊市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网(www.wfrsks.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要与现场目测时提供的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能素质测评前提供)。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
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为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6月21日、22日两天: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面试人员从达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