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陇南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00人)(2)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工程技术类、土木建筑类、信息技术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公共事业与服务类专业,教师资格证暂不做要求。
2、报考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的毕业生,须为医学、护理、医学技术类及相关专业。
3、报考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4、报考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的毕业生,必须是农业类专业。
5、报考基层旅游单位的毕业生,必须是旅游类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历史、地理、外语、工商管理(不含二级学科)、民族学、语言文学等专业。
6、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乡镇文化站、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岗位的毕业生不限专业。
五、报名办法
报考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于5月24日至5月30日在各县(区)人社局与报考省上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同步报名。
1、报考省上基层学校教师(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基层学校教师 (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报考省上乡镇卫生院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报考省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报考省上乡镇农技推广站等涉农站(所)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报考省上基层旅游单位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基层旅游单位;报考省上基层社保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岗位;报考省上乡镇文化站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文化站岗位;报考省上“三支一扶”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国土资源所岗位;报考省上“进村社区”的考生对应报考我市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岗位。
2、所有报名参加我市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必须按我市招聘岗位与省上报考岗位相对应进行报名,不得交叉重复和跨对应岗位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者,一律不予聘用。
3、报名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的考生,应届在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甘肃省基层就业项目考试学校推荐表》、以及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等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派遣至生源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必须无具体就业单位)、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
4、报名时考生须填写《陇南市2014年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张贴近期同底彩色2寸照片各1张。
六、招聘办法
1、本次招聘我市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将依据全省民生实事就业项目考试成绩,在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选拔指标的基础上,按照我市设置的招聘岗位和选拔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含末尾成绩并列人员)。
(1)基层学校教师(含文科教师,理科教师,音体美教师,乡镇幼儿园教师)还需进行面试。由县(区)人社局按岗位下达指标的120%取整(凡出现小数点的都予以“进一”取整),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县(区)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指标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各县(区) 教育局会同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最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70%+面试成绩×30%,最后以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指标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聘用人员范围。
(2)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岗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岗位、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岗位、基层旅游单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岗位、乡镇文化站岗位、乡镇国土资源所岗位、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岗位等不组织面试,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指标范围内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指标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纳入拟聘用人员范围。
(3)凡考试成绩已进入省上选拔岗位分数线的人员,如本人主动申请放弃录取,视为一并放弃我市事业单位自主招聘对应岗位的选拔,均不予聘用。
2、公示、体检。
由各县(区)对拟聘用人员在本县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区)分别组织体检(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公示、体检),体检工作须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公示、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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