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陇南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00人)(3)
七、审批聘用
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各县(区)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与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查;代课人员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填写《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经县(区)人社局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审查,由市人社局对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汇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审批。其中代课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县(区)教育局落实具体工作岗位。各县(区)根据市人社局审批文件,组织岗前培训,办理聘用手续,落实具体工作岗位。
八、聘用管理
1、所有招聘人员按所报考岗位进行安置。新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调离工作岗位。
2、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被聘用后,按其招聘为公办教师前最后一次经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为代课人员的时间连续计算工龄,无试用期。其工资待遇参照相同条件的正式在职教师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 0939—8212799
业务咨询 0939—8219651
附件:
1、2014年陇南市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指标与全省岗位对应表.xls
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3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