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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14名公告(3)

A+ A- 2014-05-26 17:55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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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不合格或存在单科零分、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资格审查。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准考证》、填写的《资格审查表》(须贴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毕业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和证明其关系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基层现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户籍迁出还未在阿克苏地区落户的阿克苏地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迁出证明材料原件或高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7)驻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4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五)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县(市)、地直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部分工勤技能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技能操作和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从本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工作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地直事业单位进行考察,考察方式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阿克苏地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并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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