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昆明文学艺术研究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六、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合格分数线、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笔试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二)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口头回答占40%、现场实作占60%,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考生可申请查分。
七、考核、体检
1.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2.考核及体检由昆明文学艺术研究院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体检标准及项目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3.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上报市文联审核后,由昆明文学艺术研究院按规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1.根据考核、体检情况,按综合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未尽事宜,按照《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昆政办〔2008〕8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简章由昆明文学艺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十一、监督电话
1.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昆明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处,联系人:王金龙,联系电话:63317430。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联系电话:63192326。
3.市纪委第四纪工委:63967750。
附件:1.昆明文学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昆明文学艺术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
昆明文学艺术研究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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