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2)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5.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我院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 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
6.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规定对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院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我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将接受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聘工作咨询、监督电话:
1.招聘咨询电话:024-89800316 章老师、王老师
2.招聘监督电话:024-89800912 刘老师
附件: 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