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聘人员公告(2)
6、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7、学院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对拟聘人员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及岗位所需的技能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
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学院组织人事处 0411-87665086(刘老师)
0411- 87667743(段老师)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学院纪委 0411-87665307
附件:1、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