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本市户籍往届已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3)学位证;(4)本市户籍及相关证明;(5)报考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及同意报考的意见;(6)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式两份。
(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4张。
☆☆☆☆☆☆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务于6月27日09:00至6月28日17:00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5日上午0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卫生类岗位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础医学知识。满分100分。
综合类岗位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卫生类、综合类的笔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
考生可登陆“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试资格复审时,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测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一般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分组,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综合考试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四)按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果面试人选形不成竞争的,采取评委投票的方式确定,同意票达到半数以上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提出相应的要求报市人社部门。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