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衡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五、考核
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不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及相关事业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的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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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2333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填报不实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