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70%的比例计算。
(一)笔试
1、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行上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以上才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3、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数: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据笔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审批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以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由本单位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需费用由本单位支付。
2、考核。对体检合格者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表现、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核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3、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在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中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由用人事业单位与批准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20-83203214。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3日
附件:
1、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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