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保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475名)(2)
岗位调剂: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岗位调剂情况于6月18日在保山党建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bshrss.gov.cn)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需交笔试费用50元,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考试报名期间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提交证明材料。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网络上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2014年7月6日至开考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见保山党建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云南省人社厅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笔试成绩公布后,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试成绩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招聘岗位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指定或委托任何一家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报名人员的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考生个人信息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复审表》(于保山党建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bshrss.gov.cn下载)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原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提供盖有毕业学校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若所提供资料不符,则不能通过资格复审,并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高分依次递补一次。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报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岗位的人员免考笔试,并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共同审核,由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按1:1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提前向市级组织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2、面试方式:面试的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或讲课、实作等方式进行。
3、面试实施:面试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4、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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