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红河州弥勒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59人)(2)
(五)退费
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岗位取消招聘或重复缴费的考生,由付费银行直接退还报名费。但已开考的岗位,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采取专业知识考试的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在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5日期间,登录红河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时间和内容
此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方式为专业知识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行业或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各个岗位的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综合类岗位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2014年7月5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六、资格复审
(一)最低合格分数线
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的程序和内容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的,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的内容。主要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2014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2014年7月21日上午9:00至2014年7月22日至下午17:00,在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开发科进行资格复审。
(四)公示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人员名册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考生,即进入体检、考核(政审)程序。
七、递补
(一)资格复审递补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或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政审递补
考生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递补如出现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一)加试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原则上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若因笔试成绩第一名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数的,进行加试。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的,如笔试成绩第一名出现2人并列的,不进行加试;如出现3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如出现第二名并列,第一名不参加加试,并列第二名进行加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以此类推。最后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生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公示
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册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拟录用人员,即进入报批录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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