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孤儿学校(省光明学校)招聘人员公告(2)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如出现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按男、女抽签决定。
面试的时间、地点、成绩登陆辽宁省民政厅信息网(www.lndca.gov.cn)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按5 :5分值权重比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确定后电话通知考生进行体检。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省民政厅会同省孤儿学校共同组织,重点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疑义的人员,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后,如因取消资格、拟聘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辽宁省孤儿学校为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应聘者应确保通讯畅通,因个人通讯不畅通原因未能通知到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本次招聘含应届毕业生,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3、我校生活管理教师需经常值夜班;招聘到本岗位人员原则上岗位固定。
4、咨询电话:
辽宁省孤儿学校: 024-31652500 、31652506
5、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4]33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2.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此表考须自己下载并填写后到学校报名).doc
辽宁省孤儿学校(省光明学校)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