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北海市市直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3.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及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现场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专业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在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经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主考官审核并签名后,当场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
5.面试成绩:
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和岗位排名。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笔试、面试成绩都一样的人员可同时进入考核。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准确把握应聘人员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结果。
五、体检、公示与聘用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并统一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考核结束后,经考核、体检合格者,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初定拟聘人员报北海市教育局审批。经市教育局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有异议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统一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
八、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该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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