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保定市安新县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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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6月27日
报名地点:安新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范围、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2014年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学校有效证明(证明应写明应聘者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是否师范类毕业生、在校表现等,并加盖院(系)和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或就业协议书报考,考核阶段仍不能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6.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7.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教师80名(其中:初级中学教师28名,小学教师42名,幼儿教师10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详见附表)。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招聘数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4年6月11日,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人才网、安新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6月27日。
3.报名地点:安新县教育局。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彩色小 2寸照片6张。填写《安新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保定人才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报考人员中已婚的,需提供由当地乡镇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