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巫山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6月21日(8:30—12:00,14:30—17:3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证者需提供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笔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卷合堂进行。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科分值各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报考村校教师的要考语文、数学两个学科的专业知识,每科分值各为50分)。
(二)面试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招聘名额在10名及以上的岗位可按1:1.5的比例)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有主动放弃面试的,则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说课(上课)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及地点:2014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 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 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各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的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 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发〔2013〕193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可在教委大厅或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http://www.cqwshrss.gov.cn/)。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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