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吉林省白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5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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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为积极帮助委培生解决就业问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10号、12号精神,白城市所属部分用人单位面向委培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白城市所属开发区(园区)用人单位和市直部门所属用人单位18个,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1997年——2000年毕业,“培养方式”为委培生、定向生(不含统招、并轨、自费等毕业生),派遣证或报到证注明到白城市人事局报到的;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不同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二)报名时间
2014年6月23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白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白城市中兴东大路2-21号)。
(四)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持《白城市市直解决委培生就业问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从网上下载填写后打印,签名处需本人手写),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需求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6个月内)同版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后果自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在本公告公布的岗位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3、免收考生报名费用。
4、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市人社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考生,可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七)准考证发放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2014年7月1日至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领取地点:白城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依据笔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考试成绩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考核及政审
成绩并列超出招聘岗位数量的,与报考岗位专业相近者优先录取;不限制专业岗位或专业相同的,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特殊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于报空和弃考产生的无拟聘人员岗位,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根据“服从调剂”的未被录取其他人员的考试成绩和专业、工作经历情况择优调剂。
六、公示
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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