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迪庆州州级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人员招聘公告(2)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九)考生在2014年7月17日—18日8:30--12:00,14:30--17:30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名通知单》到迪庆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迪庆州人民政府大门左侧)。
(十)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226003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类教材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为主,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考试内容比例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
2、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7月19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
4、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限迪庆户籍考生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或实作):
1、面试(或实作)内容以考察专业知识为主,以百分制计。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或实作(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为面试人员)。
3、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4、面试或实作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面试(或实作)实施暂行办法》(迪人﹝2004﹞14号) 的规定,提出具体面试(或实作)方案,经主管局审核,并报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州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或实作)。
5、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因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部分岗位不足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7天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六、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 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和在1:1—1:2之间的,笔试不带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若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1—1:2之间的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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