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滨河社区人员招聘公告(2)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产业基地政府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人事管理及待遇
1、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劳动事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聘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
2、薪资待遇:社区负责人月薪2125元,社区专干月薪1825元。社区负责人和社区专干均缴纳五险,一周5个工作日,享受法定节假日。
附表2,报名表.xls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产业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