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妇联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聘用意见,报省妇联组织部备案。
五、纪律与监督
1、报考人员对报名登记表信息负责,由于信息不实造成一切后果皆由报考人员负责。
2、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如有作弊、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3、监督及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4-23250653
咨询电话:024-23250130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妇联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doc
辽宁省妇女联合会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