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招聘公告(3)
六、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报名及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须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7天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 比例时,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方可进行等额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统计局按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统计局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中心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曲靖市统计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有关内容。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若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4. 面试结束后,曲靖市统计局将考生面试成绩在规定网站上公示。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且不能确定拟录(聘)用人员的,由曲靖市统计局重新组织面试成绩并列者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聘)用人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统计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统计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统计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统计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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