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社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商省人社厅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7、组织考核
考核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需递补的,经省人社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完成,递补仅限一次。
8、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用人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后,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总并填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公示信息表》,公示时间为 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合,否则不予公示。公示结束后,为列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备案手续,须填定《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备案信息表》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总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拟备案人员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要求、公示信息相符合,否则不予备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几点说明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在公开招聘期间,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海洋与渔业厅及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视为自动弃权。
3、报名人员若需要了解各单位情况的可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4、本次招聘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附件:
1、2014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3、2014年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