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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克州歌舞团、阿图什市歌舞团招聘演职人员公告(2)

A+ A- 2014-07-16 20:56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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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试科目1门,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使用汉语、维语两种语言统一命制。

  3、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24日,笔试地点、时间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

  4、加分: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目前已在克州歌舞团、阿图什市歌舞团临时聘用的人员;烈士配偶及其子女;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笔试成绩于2014年7月25日在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公示。

  (四)面试

  1、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3-10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2、2014年7月28日进入面试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到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40 元。(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7月31日,面试地点为阿图什市歌舞团。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表演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结束后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6、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与体检注意事项。

  7、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定为 2014年8月1日。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2、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考察时间为2014年8月4日—2014年8月6日。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按照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时间定为2014年8月7日—8月11日。在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公示。

  (八)聘用

  拟聘人员于2014年8月1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准考证等相关证件按照拟聘人员所报岗位,到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报到,领取试用通知单,未按时报到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聘用人员服务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克州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克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克州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克州歌舞团、阿图什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阿图什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阿图什市歌舞团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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