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眼科医院暨上海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中心联合招聘(2)
二、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4年10月1日前,将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人事科。(材料恕不退还)
2.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笔试、面试名单。
3.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属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请应聘者尽快将个人简历、近照、相关证书及能力证明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寄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人事科
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380号 邮编:200040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62674070
电子信箱:syfrsk@163.com
上海市眼科医院
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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