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九江市合同制消防员招聘60名公告(3)
十二、相关待遇
(一)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选聘后包食宿,试用期按每月1500元人民币发放,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每月工资参照现役公安消防下士标准,定位在2300元人民币左右,同时每年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参照公安现役消防队员相关标准执行。
(三)奖励:合同制消防员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
(四)抚恤:合同制消防员因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抚恤等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依照国务院《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执行。
(五)休假:
具体休假按照招收合同制消防员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办理签订合同手续
自合同制消防员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安消防机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3年一签;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由九江市消防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五、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招聘所称的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专职队员是指聘用到九江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战斗员及车船驾驶员,采用准军事化管理,除轮休、假期外,其余时间未经允许不准离开驻地。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社会救助等工作。
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十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人社局事业科:8211587
九江市应急办:8181875
九江市消防支队:8333666转6020
附件(点击下载):岗位计划表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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