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邢台威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教师137名公告(2)
七、聘用办法、岗位选择及待遇
(一)聘用办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岗位选择:拟聘用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择岗位。
(三)待遇:拟聘用人员聘用后,签定五年聘用协议,协议期内不得调离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纳入公办教师编制。
八、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319-6150200(县纪委)
0319-6162264(人社局)
0319-6156903(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