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郴州市县市区和部分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29名公告(2)
4.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六、素质测评
1.素质测评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专业学识水平,主要参考依据为报考人员发表的专业学术成果、学习成绩表、获得的荣誉奖励等。相关材料由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前提供。
2.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3.素质测评由组织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在面试结束后组织实施,分市、县两级进行。
七、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照面试60%、素质测评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名(各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1.按照引进岗位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十、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
2.公示。由郴州市人社局对拟引进人员在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引进单位、引进岗位、拟引进人员姓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郴州市人社局行文确认引进人员名单,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反映问题时须实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十一、特别提示
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及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http://www.rsks.czs.gov.cn),报考人员请选择指定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失误,由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禁止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3.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公布因达不到1:2比例取消引进计划数的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4.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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