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广州市司法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3、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招聘单位有权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
4、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目录详见附件,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个人报名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检验科技师和设备科技师职位的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报考护士职位的考生考护理三基内容(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考医学专业基础科的三基内容(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广州市司法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二)资格复核。
在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加面试不受面试人数的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复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数: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对象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对本职工作和本专业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等。报考护士职位人员的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现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现场面试占面试成绩的50%。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经资格复核后,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现场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100%。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名单、时间、地点都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考试信息网、广州司法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免笔试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进行。
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以在同岗位面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替补人选。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费用先由考生垫付,待正式聘用后再由用人单位报销;如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根据《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历鉴定等情况。采取到应聘者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或者由应聘者所在单位出具政治表现和业绩鉴定,同时查阅本人档案的办法进行考察。考察后,在全面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可按合格总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进入组织考察阶段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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