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泰安新泰市教师招聘166名公告(3)
体检医院由市教育局确定,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其填报岗位,按照所报学科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单位,如所报学科岗位已聘足,服从调剂的人员可在所报学科剩余岗位中按成绩高低的顺序进行挑选,对不服从调剂造成的空缺可根据总成绩从同一学科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对拟聘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发放《教师招聘通知书》,凭《教师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整个招聘过程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新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24687 0538—7251618
附:
新泰市教育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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