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考1951人简章
2014年宁夏事业单位招考1951人简章
为切实做好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201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8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以下六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也可以应聘:
1.在宁夏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必须在宁夏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享受定向招聘政策的期限为5年);
2.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3.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配偶或父母在宁夏工作(配偶、父母户口以2014年8
月15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6.《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区直、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注明的其他条件(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截止到2014年8月15日之前);
(七)年龄“35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8月15日以后出生;“30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八)报考定向招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人员,招聘后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后方可调离;
(九)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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