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沙河市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100名公告(2)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60%、面试40%进行综合计分(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若末位出现并列名次,以笔试成绩优者优先聘用。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分别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政审
需调取本人人事档案,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从事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的。
八、公示
对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情况,审核汇总后,在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为其管理人事档案、负责调整及发放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并向购买服务单位推荐使用等有关事项。录用人员与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签订3年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工资专科8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研究生1200元/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或有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退回人力资源市场,由人力资源市场随时予以解除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
十、待遇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工资待遇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薪酬标准执行,参照企业缴费标准缴纳“三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再递补名额。
本简章由沙河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解释。
附件:沙河市2014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幼儿教师岗位条件表.xls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