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5)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4.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维吾尔文字统一命制。
5.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成绩公布后,请入闱面试的考生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有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工作信息,或向所报考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招考工作后续安排事宜,并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工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的、参加《法律专业知识》、《汉语基础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14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其中:
(1)免试《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提供职位条件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旧)”及以上或“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5级(新)”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职位对汉语水平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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