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承德市平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96人)(3)
(六)公示。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体检表、考核政审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备案。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已聘用人员必须在本单位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简章由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4-6061191
特别提示:
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录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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