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招聘、选聘普通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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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充工作人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公开招聘普通雇员8名、选聘普通雇员5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普通雇员公开招聘、选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公开招聘、选聘岗位条件
1.公开招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报考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报考辅助管理类普通雇员岗位,须持有A类或B类合格证);
2.选聘岗位除符合上述岗位基本应聘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规定的雇员选聘基本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9年9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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